二级裁判员证书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、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;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第二条 体育竞赛裁判员(以下简称裁判员)实行分级认证、分级注册、分级管理。
可参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(http://www.sport.org.cn/search/system/law/2018/1107/191778.html)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(http://www.sport.org.cn/search/system/bmgz/2018/1108/192007.html)。
来源: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