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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招募2025年贵阳市体育健身惠民券定点场馆(地)的通知

时间:2025-03-03 16:39       来源:贵阳市体育局

各区(市、县)体育部门,贵安新区各乡镇(街道):
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以“强省会,补短板”为目标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提出的“一圈两场三改”工作要求,积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,推动公共体育场馆(地)和经营性体育场馆(地)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,拟发放体育健身惠民券,拉动体育消费。现面向全市招募体育健身惠民券定点场馆(地)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招募对象

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(地)、经营性体育场馆(地)等。

二、招募事宜

(一)招募时间

请区(市、县)体育部门通知属地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(地),于每月21日前办理好全部入驻程序,在电脑端登录“贵阳市智慧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(筑体汇)(https://www.sportzth.cn/#/web/index)后台”申请入驻(具体使用详见附件),市体育局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。

(二)联系方式

1.场馆申请资料咨询:张家菲,13368692281

2.入驻平台技术咨询:张少杰,17685394956

3.工商银行咨询电话:袁钰锋,13608560669

三、定点场馆(地)招募与退出

(一)招募条件

全市范围内注册、合法诚信经营、场地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、提供以下“18+X”任意一种服务项目的公共体育场馆(地)、经营性体育场馆(地)等,可自愿向区(市、县)体育部门申请参与定点场馆(地)招募。

序号

服务项目

场地标准

备注

1

足球

5人制:25-42米×15-25米;

7人制:45-75米×28-56米;

11人制:90-120米×45-90米;


2

篮球

28米×15米


3

排球

18米×9米


4

网球

36米×18米,2片以上为宜


5

乒乓球

14米×7米,3片以上为宜


6

羽毛球

13.4米×6.1米,4片以上为宜


7

台球

斯诺克、花式九球等项目


8

武术

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


9

跆拳道

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,场地宽8米


10

游泳

50米×25米或者泳池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,取得许可证、配备救生员、符合卫生要求等


11

击剑

14米×2米,剑道3条以上为宜


12

射箭

10-18米×1.4米,箭道3条以上为宜


13

健身房

场地标准,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为宜


14

蹦床

场地标准,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为宜


15

攀岩

场地标准,取得许可证等


16

瑜伽

场地标准,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为宜


17

电子竞技

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

提供用于比赛及训练终端数量不低于50台,配置不低于i5-10400,GTX3060

18

冰雪运动

至少一条滑雪道,面积不低于200米


19

X+项目

其他特色体育健身项目场地标准


服务项目由市体育局每年动态调整;场地标准为参考标准,除游泳、攀岩、滑雪等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经营许可等规定外,其他均为非硬性要求;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(二)受理地点

有意向的场馆(地)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。

(三)提交申请

为保证定点场馆(地)服务质量,申请加入定点场馆(地)的场馆,需先在“筑体汇”平台申请定点场馆入驻,填写申请表,同时应提供以下纸质申请材料(纸质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)。

1.场馆(地)概况,包括单位名称、组织机构代码、地理位置、场地面积、设施设备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等(银行账户为对公结算账户,个人账户不可使用);

2.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场馆(地)名称(如场馆对外宣传名称与公章/账号对应的法人单位不一致的,则两类都需要填写注明);

3.服务项目的开放时间和价格列表;

4.场馆(地)权属证明,若为租赁场馆,需提供租赁协议,租赁期限需一年以上;

5.提供游泳、攀岩、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服务的场馆(地)需提供对应的许可证;

6.开展健身指导和技能培训的健身房、瑜伽等场馆(地)需提供教练资质证明;

区(市、县)体育行政部门对照申请条件,按照属地原则审核本区域内申请参与定点场馆(地)招募的申请材料,并安排专人对场馆(地)硬件设施、价格、环境和服务等情况进行实地查验,审核通过后报市体育局审定。

(四)退出机制

定点场馆(地)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按照合作协议提前终止合作:

1.场馆(地)硬件设施、环境、教练、项目、价格、服务、安全管理等方面不符合招募条件的,且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;

2.场馆(地)每天的惠民券使用量明显超过场地实际接待量,存在囤券行为,且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;

3.场馆(地)提供虚假材料、为骗取补贴故意涨价、虚假宣传或者有刷单等不诚信与违规经营行为;

4.场馆(地)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,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或者出现严重不良社会影响;

5.场馆(地)发生与惠民券使用相关的3次及以上非同一事由的有效投诉,由属地体育部门核实后报市体育局审核后取消;

6.场馆(地)提前15天提出终止合作的书面申请,结算完毕后可自愿退出。

附件:贵阳市智慧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(场馆入驻)操作手册.docx

贵阳市体育局

2025年3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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